
岳塘新闻网3月17日讯(通讯员:刘泽佳)为解毒瘾,男子多次“好意”将朋友邀请到家,一起吸食毒品,没承想容留朋友吸毒行为已触犯刑律。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赵某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1年8月3日、8月8日、8月10日三天上午,被告人赵某在其住处容留并与吸毒人员易某一同采取注射的方式吸食海洛因。
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注射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容留他人吸毒不只是纵容吸毒者在毒品泥潭中越陷越深,也会让自己触及法律底线。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既要自觉抵制毒品,也要谨慎交友,守好原则底线,收起法律不认可的“好意”,拒绝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共同为全社会禁毒工作贡献力量。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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